【信息时间:2021-10-21 阅读次数: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城关截流设施自动化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1AEEAZ00425
原公告日期:2021年10月0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答 疑 1
项目编号:2021AEEAZ00425,答疑如下: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更改如下: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增加如下内容:
异议提交方式(任选一种):①现场递交;②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4
“ (4)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调整为“(4)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本工程涉及城市道路挖掘申请由中标人申请,还是招标人申请,费用谁出,请明确!
答:由中标人申请,中标人支付。
5、招标清单中金寨路桥下截流设施新建工程电气、自控少一项智能控制柜,请明确!
答:清单224项已计入,
6、本工程涉及到城市道路挖掘申请、几项 危大工程专家论证, 需要时间,工期 90 天,很难完成,建议延长工期。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在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2016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市政类或机电安装工程类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 万元的业绩,每个业绩 2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和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请问:其中的市政项目不一定含设备安装及供货内容,如管网 、污水处理厂土建总包等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要求。市政项目即可,如为市政项目中包含设备安装专业施工内容,无需单独或另行提供设备安装专业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提供土建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即可。
招 标 人: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肥西县
邮 编:231200
联 系 人:倪磊
电 话:15156153052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邮 编:231200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0551-688252527
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