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7-06 阅读次数: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三十二联圩丰乐河大堤桥庵至神灵沟段应急水毁修复工程安置点
原项目编号:2022AEEGZ00251
原公告日期:2022年06月3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三十二联圩丰乐河大堤桥庵至神灵沟段应急水毁修复工程安置点答疑1
项目名称:三十二联圩丰乐河大堤桥庵至神灵沟段应急水毁修复工程安置点
项目编号:2022AEEGZ00251
答疑如下:
1.
在“三十二联圩丰乐河大堤桥庵至神灵沟段应急水毁修复工程安置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信用得分:2、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的奖项、荣誉的得 2 分,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奖项、荣誉的得 1 分。如: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 2020 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等;
问:我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为培育建筑业强企,擦亮“湖湘建造”品牌,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筑强企”评审,也是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只是与招标文件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字不同。请问,我公司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的“建筑强企”是否可以同条件认可加分。
答:认可。
2.
招标文件详细评审2.2.3(3)信用得分中“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的奖项、荣誉的得 2 分,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奖项、荣誉的得 1 分。如: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 2020 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等。”
问:我单位获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2021年度安徽省建筑业50强企业”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附件:关于公布2021年度安徽省建筑业10强县(市)10强区 50强企业名单的通知
答:认可。
3.
招标文件详细评审2.2.3(3)信用得分中“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的奖项、荣誉的得 2 分,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奖项、荣誉的得 1 分。如: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 2020 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等。”
问:我单位获得“2021年度安徽省建筑业50强企业”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4.
关于详细评审中诚信履约--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的疑问:
问:我司注册地在湖南省,目前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对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认定只有湖南省“建筑强企”这一项,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5.
招标文件详细评审2.2.3(3)信用得分中“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的奖项、荣誉的得 2 分,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奖项、荣誉的得 1 分。如: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 2020 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等。”
问:我单位注册地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对辖区内企业综合实力进行官方认定并发布相关通知或证明材料,也未曾公布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等,若我方提供企业注册地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我单位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6.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原为“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施工业绩。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施工业绩。”
现修改为:“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5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施工业绩。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施工业绩。”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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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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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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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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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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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奖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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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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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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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施工业绩,或具备单个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施工业绩,且此业绩须为已完工程业绩。
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
备注:
1.经评委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评业绩不得作为加分业绩。
2.已完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同时满足条件以上业绩要求的,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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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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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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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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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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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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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奖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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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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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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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施工业绩,或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5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施工业 绩,且此业绩须为已完工程业绩。
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
备注:
1.经评委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评业绩不得作为加分业绩。
2.已完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同时满足条件以上业绩要求的,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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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二、已完工程衔接注意事项中
“(三)场地内遗留的临时设施,如临时用房、传达室、围墙等,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在经修缮(部分需检测的中标人自行检测)并确保安全、合格后方可使用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或“场地内遗留的临时设施,如临时用房、传达室、围墙等,无论是否使用,中标人均须无条件拆除清理出场并重新实施,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现修改为:“(三)场地内遗留的临时设施,如临时用房、传达室、围墙等,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在经修缮(部分需检测的中标人自行检测)并确保安全、合格后使用,或拆除清理出场并重新实施均可。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9. 因本项目为二次招标项目,现提供“已建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rar”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10.项目清单控制价随本答疑上传,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11.本项目具体地址如下,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联系方式:
招标人: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合肥市肥西县振宁路1号
联系人:韩超
电 话:15255186987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 0551-68825007
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