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9-01 阅读次数: 】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3标
原项目编号:2025AEEGZ00137
原公告日期:2025-08-22
肥西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3标答疑1
项目编号:2025AEEGZ00137
1、提问:我公司提出疑问如下:根据“安徽省交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在该省份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该省份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该省份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我公司未在2024年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养护)参与评价,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公路养护施工信用评价是否可以参照2023年安徽省公路养护施工信用评价等级进行赋分?
回复:按照交通运输部2021年7月27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在该省份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如2024年度在安徽省公路养护施工信用评价无等级,可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其信用评价等级按2023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往后延续一年。
2、澄清:本项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7.2.1项付款方式变更为:
开工预付款金额:10% 签约合同价,扣回方式详见通用合同条款。
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检测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交工验收结束并完成工程决算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注:
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保证金,则在审定结束后招标人应付至审定价的100%。
如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肥西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巢湖南路031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5168831362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项目联系人:王羽
电话:0551-68825056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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