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2-24 阅读次数: 】
原项目名称:肥西疾控中心新冠和流感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原项目编号:2026AEEHZ00008
原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9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EEHZ00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疾控中心新冠和流感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1.5条。
2.招标文件第二章“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9.2.1条更正为“19.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异常低价投标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第二章“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9.2.2条更正为“19.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第二章“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9.4.1条更正为“19.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招标文件第二章“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1.1条更正为“21.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并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6.招标文件第二章“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2.2条更正为“22.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7.招标文件第四章“2.3详细审查”更正为“2.4详细审查”,对应条款号相应变动。
更正日期:2026年2月24日
1.招标文件第四章新增以下内容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2.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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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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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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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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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及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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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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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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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上述第(1)项至第(3)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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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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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评审标准中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派河路与振宁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68825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6882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腾飞
电话:0551-6882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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