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2-08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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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桃花镇政府西大门岩土工程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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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PHCQ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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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肥西县桃花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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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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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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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勘察标的位于桃花镇政府西大门位于桃花镇政府大院西侧,玉兰大道与明珠大道交口往南约200米处,含门卫室及道闸等,门卫室面积约60平方米,长度9.3米,宽度5.4米。(具体位置情况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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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要求 |
本项目勘察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供成果资料时,按附件合同约定的办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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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
本项目底价报价为8000元(实际以最后报价为准),在成交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施工图审查合格后10天内,费用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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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及相关材料递交 时间 |
公告期:2025年2月8日始至2025年2月13日17:30止。 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开标7室 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2月14日10:00-10:30,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2月14日10:3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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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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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品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 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来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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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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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相关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意向方的最终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工作的全部费用,此报价是指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的综合价格,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综合总价进行变更,请自行考虑本项目报价风险,谨慎报价。 (三)意向受让方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的,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四)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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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交方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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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项目最低报价者为成交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1.项目负责人收到意向方递交的报价单后,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现场宣读报价; 2.确认该报价后,项目负责人宣布最低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其他意向意向方是否愿意继续报价,如无意向方愿意继续报价,项目负责人当即宣布最低报价者为成交方(如最低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低报价人按照意向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低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低报价人确定为成交方); 3.如有意向方表示愿意报价的,即属于竞价情形,项目负责人宣布转为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预成交方(如递交的报价单无效,则不得参与现场竞价)。项目负责人连续3次报出最低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项目负责人宣布最低报价者为成交方,成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4.预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可抵作价款,预成交方中途悔约,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竞得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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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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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须递交的报价单及相关材料 |
(一)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保证金汇款凭证; 6、报价单(须按附件3规定格式提交) (如意向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二)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5)、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汇款凭证; 3、报价单(须按附件3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材料中,报价单须单独密封(需自行准备档案袋)、以及相关材料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手持一并提交。否则报价单不予接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加盖意向方公章,由法人递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自然人由本人提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手持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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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及相关材料的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签署 报价单须由意向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方公章。 二、封装 意向方须将报价单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桃花镇政府西大门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清楚标明意向方的名称(法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2)。 三、数量 意向方须将报价单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包中(需自行准备档案袋),否则不予接受。 四、送达 意向方须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及相关材料送达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7号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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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交易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账号:9550880248258000130)。具体账号详见附件1中“交易保证金账号” (2)意向方在登记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登记,(为了确保意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意向方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意向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账号。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方名称必须一致。 (5)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意向方,报价单将不予接收。 (6)本公司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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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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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成交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企业承诺函、本人身份证;成交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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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成交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委托方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合同》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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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室,联系电话:0551-6882500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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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0%;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50%,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以上的部分,为0.10%。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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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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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fxggzy.cn/),该公告内容为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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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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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8005604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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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 0551-68825007(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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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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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注:本项目无需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9550880248258000130
保证金户名: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
注:转账附言需备注项目名称

(位置CAD图)
附件2:报价单封面
桃花镇政府西大门岩土工程勘察项目
(项目编号:2025PHCQ035)
报价单
意向方名称:
意向方联系方式:
意向方签章(签字):
附件3:
桃花镇政府西大门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报价单
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 (意向方全称)遵照《桃花镇政府西大门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公告》(项目编号:2025PHCQ035)的条款和条件,愿意以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年)的价格参与竞价,并承诺于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
意向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报价要求:
1、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按公告要求密封包装。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员工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桃花镇政府西大门岩土工程勘察项目(项目编号:2025PHCQ035)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方登记、竞价、标的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5: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方姓名)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桃花镇政府西大门岩土工程勘察项目(项目编号:2025PHCQ035)以本人名义办理意向方登记、竞价、标的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签字):
意向方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6: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勘察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桃花镇政府西大门建筑设计岩土工程勘察任务。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设计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桃花镇政府西大门建筑设计
1.2工程建设地点:肥西县桃花镇
1.3 工程规模、特征: 详见总平图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①查明拟建场地各建筑范围内各层
岩土的类别、结构、厚度工程特性,计算和评价各层岩土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②了解场地内是否有暗浜、沟塘、池、井等,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
③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能及设计计算参数。
④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判定地下水和土对混凝土的侵蚀性作用,地下水位的季节性变化幅度。
⑤确定场地土类别和场地类别,评价地基土液化的可能性,并确定液化等级。
⑥满足其他相关规范要求及施工图设计所需的技术指标要求等。
1.6承接方式:委托
1.7预计勘察工作量:共布置2个勘探孔。(具体工作量详见勘探点布置
平面图。)
第二条 设计单位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
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
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设计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设计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设计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设计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六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自设计人提供书面通知日开始,暂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勘察工期为14天,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设计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叁方约定预算包干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设计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费用优惠后(含税)总额为¥元(大写:)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施工图审查合格后10天内,勘察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设计人、勘察人责任
5.1设计人责任:
5.1.1设计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设计人应负责查
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设计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设计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设计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设计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设计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
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设计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设计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
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设计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设计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设计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设计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
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设计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设计人、勘察人同意由当地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设计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设计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设计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设计人、勘察人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肆 份,发包人_贰_份、勘察人贰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