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4-30 阅读次数: 】
项目名称 |
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油菜籽竞价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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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PHCQ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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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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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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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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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初级农产品销售信息公开渠道,优化销售决策程序,结合2025年肥西农垦油菜籽销售需求,公开竞价销售2025年肥西农垦油菜籽。 数量:约317.5吨(最终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标的位置:严店镇1号生产区、丰乐镇生产区、运河生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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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底价 |
5400元/吨(干谷价格,实际收购潮谷按干谷要求进行折算,折算标准基准水份为9%,超1%扣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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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支付方式 |
付款方式:中标后3日内需支付当批货款预估50%作为履约保证金,待过磅出具结算单后支付剩余款项;提货时间:以甲方通知具体收割收割时间为准;发票开具自产自销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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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及相关材料递交 时间 |
公告期:2025年4月30日始至2025年5月6日14:30止。 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开标7室 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5月6日14:30-15:00,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5月6日15: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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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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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品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 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来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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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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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竞买人所报价格包含装车、运输服务产生费用,交货地点为田间地头,买方需自行带车,卖方将收割粮食装到买方车内,过磅地点由双方协商一致。 2. 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因素,为了降低风险,意向竞买人应仔细踏勘现场,在销售方协同下,自行现场取样检验,对扦样结果负责,现场联系人:叶主任。联系方式:13422162119 3.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销售方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货或拖延提货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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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交方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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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成交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1.项目负责人收到意向方递交的报价单后,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现场宣读报价; 2.确认该报价后,项目负责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其他意向意向方是否愿意继续报价,如无意向方愿意继续报价,项目负责人当即宣布最高报价者为成交方(如最低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成交方); 3.如有意向方表示愿意报价的,即属于竞价情形,项目负责人宣布转为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预成交方(如递交的报价单无效,则不得参与现场竞价)。项目负责人连续3次报出最高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项目负责人宣布最高报价者为成交方,成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4.预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可抵作价款,预成交方中途悔约,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竞得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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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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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须递交的报价单及相关材料 |
(一)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价单(须按附件3规定格式提交) 6、承诺函(须按附件6规定格式提交) (如意向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二)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5)、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价单(须按附件3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须按附件6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材料中,报价单须单独密封(需自行准备档案袋)、以及相关材料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手持一并提交。否则报价单不予接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加盖意向方公章,由法人递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自然人由本人提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手持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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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及相关材料的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签署 报价单须由意向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方公章。 二、封装 意向方须将报价单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油菜籽竞价销售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清楚标明意向方的名称(法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2)。 三、数量 意向方须将报价单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包中(需自行准备档案袋),否则不予接受。 四、送达 意向方须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及相关材料送达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7号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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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交易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账号:9550880248258000130)。具体账号详见附件1中“交易保证金账号” (2)意向方在登记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登记,(为了确保意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意向方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意向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账号。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方名称必须一致。 (5)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意向方,报价单将不予接收。 (6)本公司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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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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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成交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企业承诺函、本人身份证;成交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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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成交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委托方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合同》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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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室,联系电话:0551-6882500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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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定额收取成交人服务费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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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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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fxggzy.cn/),该公告内容为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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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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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叶主任,联系电话:1342216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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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 0551-68825007(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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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附件1:
注:本项目无需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9550880248258000130
保证金户名: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
注:转账附言需备注项目名称
附件2:报价单封面
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油菜籽竞价销售项目
(项目编号:2025PHCQ139)
报价单
意向方名称:
意向方联系方式:
意向方签章(签字):
附件3:
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油菜籽竞价销售项目报价单
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 (意向方全称)遵照《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油菜籽竞价销售项目公告》(项目编号:2025PHCQ139)的条款和条件,愿意以人民币 元/吨(大写: 元/吨)的价格参与竞价,并承诺于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
意向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报价要求: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按公告要求密封包装。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员工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油菜籽竞价销售项目(项目编号:2025PHCQ139)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方登记、竞价、标的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5: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方姓名)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油菜籽竞价销售项目(项目编号:2025PHCQ139)以本人名义办理意向方登记、竞价、标的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签字):
意向方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6:
承诺函
致: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油菜籽竞价销售项目(项目编号:2025PHCQ139),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对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完全了解所销售的标的物质量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一旦成交,我方绝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任何理由放弃成交或拒付货款或延迟提货时间等。
2、我方一旦成交能够按销售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付款提货,未能及时提货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给销售方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全部承担。
3、我方未能按照销售方履约,销售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销售方有权将标的物销售于第三方,我方无条件撤离,如给销售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我方全额赔偿。
4、标的物重量以销售方地磅计量为准,据实结算。
5、履约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与销售方无关。
6、履约期间,我方能严格遵守销售方一切规定,其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
7、我方严格遵守销售方一切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意向竞买人(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7:
油菜籽销售合同
(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肥西农垦
地址:
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地:安徽合肥市肥西县
合同签订方式:
买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一、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卖方售出买方购入下列货物,并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商品名称 |
产地 |
等级 |
年份 |
规格(包装) |
数量(吨)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单价 (元/吨) |
总金额(元) |
不含税总金额(元) |
油菜 |
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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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散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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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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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大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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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商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标的商品: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田间机口收割的潮油菜籽,买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及其他程序后,享有油菜的最终所有权;
(2)质量标准:双方已确认实际品质;油菜籽参考国家标准《GB/T 11762-2006》结合市场销售习惯 ;以水分9% , 杂质3%为基准点,超出部分按水分超1扣1.5,杂质超1扣1。 无发酵、霉变、虫蛀及异味、异臭、异物。
(3)标的商品总数量:买卖双方约定总购存销量为卖方指定标的商品周边过半点,双方见证确认过磅称量。
三、包装及运输方式:散集
四、标的种植地点: 严店镇、丰乐镇、主城区 。
五、交付期限: 具体以甲方收割时间为准 。
六、付款方式:
(一)提货前卖方需支付不少于总价款预估50%作为履约保证金,待过磅出具结算单后支付剩余款项。买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卖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买方结清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卖方开具相应自产自销增值税普通发票。
卖方付款单位名称: 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卖方付款开户行信息: 肥西农村商业银行
卖方账号信息: 20010353247366600000019
七、重量、质量、检验实施办法:
1、重量:以甲方指定库点出具的检斤单 为结算依据。如有异议,可请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对磅秤进行检验。
2、质量及检验:买方在收到卖方货物后,应对每批次的商品数量、质量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当在3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货物合格。双方对验货结果发生争议的,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 ,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如一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则违约方还需承担如下责任:
1、买方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付货款总额0.05%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不履行部分对应货款总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的,买方还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卖方的违约责任
卖方延迟交货的,每迟延一日按未交付货物货款总额0.05%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延迟交货超过十日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对应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九、免责条款:
买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包括单方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合同),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 30 天内向对方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双方均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争议通 知后 30 日内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完成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毕后,自然终止。
卖方(章)肥西农垦 买方(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