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5-16 阅读次数: 】
项目名称 |
肥西县花岗镇农田合作种植项目(第一批) |
|
项目编号 |
2025PHCQ170 |
|
委托方 |
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一、勘察标的情况 |
||
项目概况:采购人将指定的田块及其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粮食种植、粮食安全等,委托给参审单位进行种植。参审单位原则上遵循肥西农垦统一种植模式,即“统一订单、统一种药肥、统一社会化服务、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品牌”的原则进行种植生产。采购人保留对在地粮食的处置权,并要求参审单位确保粮食生产的安全性。参审单位需遵守委托单位的各项安排,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
||
竞价底价 |
底价为530元/亩/年,合同期限为3年(2025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
|
支付方式 |
1.成交公示结束后,成交人需按以下要求支付相应费用: ①成交人需在3日内支付半年度保底收益(2025年6月1日-2025年10月20日),支付金额:项目面积*330元/亩/年*0.5年 ②下一个年度须每年10月20日前支付,每年支付金额:项目面积*成交单价*1年,即2年的全年保底收益(2025年10月21日-2027年10月20日); ③2027年10月20日前支付剩余的成交租金,支付金额为:项目面积*(成交单价-330元/亩/年)*0.5年,即后半年度保底收益(2027年10月21日-2028年5月31日)。 2.履约保证金:成交后3日内乙方必须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元/亩/年*项目面积*1年 (履约保证金需备注:“履约保证金”,账号信息如下: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010353247366600000019,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3.首年度单价即为成交单价*项目面积*1年,第2-3年将结合履约合作情况确定是否收取30元/亩/年的管理费用。 4.如双方在下一年度不再合作,则由成交人申请,合作期间如因成交人过失造成委托单位田地或粮食等相关损失,则成交人应赔偿相关损失,委托单位扣除相关损失金额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 |
20000元,保证金账号信息见附件。 |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项目面积为1044.27亩(该面积包含田埂系数,意向方投标即代表认可该面积,自行踏勘现场)。 |
|
报价单及相关材料递交 时间 |
公告期:2025年5月16日始至2025年5月21日10:00止。 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开标7室 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5月21日10:00-10:30,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5月21日10:30止 |
|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品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 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来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以及自然人报名及竞价。 |
||
三、注意事项 |
||
1.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种植面积,就合作种植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合作种植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合作种植现场,确认了运营种植情况、种植面积并认可种植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不利因素。合作种植地块的土地类型部分为旱地,灌溉保证率较低(无灌溉站)、地力和地质条件较差,参审单位请自行仔细踏勘现场,如参与投标即视为认可上述不利因素,不得以上述不利因素对协议履约提出诉求,否则视为违约。 3.管护要求。参审单位应负责垃圾清理、环境管理、安全管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安全管理等问题。 4.业绩合同:具备800亩以上农田经营能力(提供土地流转或者合作协议)。 上述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合同(协议),须体现合同签订面积等核心内容,不能明确反映出相关内容的,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在参加竞价时无需提供业绩合同,受让方在本项目《合作种植合同》签订前且成交确认书发放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查验后发现证明材料与“三、注意事项”中“4.业绩合同”内列明的要求不符或成交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委托方将向受让方进行以下追责:①取消其成交资格②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3.其它情况详见《合作种植合同》 |
||
四、成交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现场一次性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按意向承租方报价与出租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承租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情况的处理: 如最高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方,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承租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方) |
||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
意向方须递交的报价单及相关材料 |
(一)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价单(须按附件3规定格式提交) (如意向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上述材料中,报价单须单独密封(需自行准备档案袋)、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在一起密封,相关材料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手持一并提交。否则报价单不予接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加盖意向方公章,由法人递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 特别注意事项: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农作物种植与销售、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技术服务、农资销售、农业机械服务等其中之一(以营业执照登记内容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
|
报价单及相关材料的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签署 报价单和资格审查材料须由意向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方公章。 二、封装 1.资格审查材料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肥西县花岗镇农田合作种植项目”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址及联系方式。 2.报价单封装 意向方须将报价单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肥西县花岗镇农田合作种植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清楚标明意向方的名称(法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2)。 三、数量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在两个密封包中,不得封装在一个包中,否则材料不予接受。 四、送达 意向方须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及相关材料送达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7号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账号:6232594999000743250)。具体账号详见附件1中“交易保证金账号” (2)意向方在登记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登记,(为了确保意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意向方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意向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账号。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方名称必须一致。 (5)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意向方,报价单将不予接收。 (6)本公司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成交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企业承诺函、本人身份证;成交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成交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委托方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合同》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室,联系电话:0551-6882500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定额收取成交人服务费3000元。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fxggzy.cn/),该公告内容为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15601137080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祖工,联系电话:0551-68825007(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 |
|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附件1:
交易保证金账号:6232594999000743250
保证金户名: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
注:转账附言需备注项目名称
附件2:报价单封面
肥西县花岗镇农田合作种植项目(第一批)(项目编号:2025PHCQ170)
报价单
意向方名称:
意向方联系方式:
意向方签章(签字):
附件3:
肥西县花岗镇农田合作种植项目(第一批)
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 (意向方全称)遵照《肥西县花岗镇农田合作种植项目(第一批)公告》(项目编号:2025PHCQ170)的条款和条件,愿意以人民币 元/亩/年(大写: 元/亩/年)的价格参与竞价,并承诺于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
意向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报价要求: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按公告要求密封包装。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员工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肥西县花岗镇农田合作种植项目(第一批)项目(项目编号:2025PHCQ170)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方登记、竞价、标的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5:
合作种植合同
(范本仅供参考,以实际签约为准)
甲方(委托方):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8NN1895W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花木城A展馆二楼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于 年 月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以下称“土地”)与乙方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一、土地概况
1.土地位置:肥西县花岗镇 亩土地与乙方合作种植(最终面积以《面积确认单》予以明确,面积确认单是协议的组成部分)。如因各方面原因,导致合作面积发生变化,则在各生产季种植前双方签订《面积确认单》予以明确,涉及费用据实结算。
2.土地用途:农作物种植
3.合作期限为 3 年,自2025年6月1日起(以水稻季实际交地时间为准)至2028年5月31日止(当季作物成熟收获结束为准)。
二、费用及其支付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成交租金:
①成交人需在3日内支付半年度保底收益(2025年6月1日-2025年10月20日),支付金额:项目面积*330元/亩/年*0.5年
②下一个年度须每年10月20日前支付,每年支付金额:项目面积*成交单价*1年,即2年的全年保底收益(2025年10月21日-2027年10月20日);
③2027年10月20日前支付剩余的成交租金,支付金额为:项目面积*(成交单价-330元/亩/年)*0.5年,即后半年度保底收益(2027年10月21日-2028年5月31日)。
履约保证金:成交后3日内乙方必须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元/亩/年*项目面积*1年
(履约保证金需备注:“履约保证金”,账号信息如下: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010353247366600000019,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注:(1)首年度单价即为成交单价*项目面积*1年,第2-3年将结合履约合作情况确定是否收取30元/亩/年的管理费用。
(2)如双方在下一年度不再合作,则由成交人申请,期间如因成交人过失造成委托单位田地或肥料损失,则成交人应赔偿相关损失,委托单位扣除相关损失金额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保底收益和履约保证金,则协议自动解除,甲方另行自主确定该宗地的对外合作。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票据(如需)。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时足额收取保底收益、管理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用电用水等费用,监督乙方严格保护耕地并合理种植。
2.甲方对委托种植土地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证乙方对委托种植土地的种植使用、管理权利。本合同签订前发生的与合作土地及附属物/附着物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或责任,由甲方承担,与合作土地及附属物/附着物有关的一切纠纷,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
3.甲方应将合作土地上及周边配套农业设施提供给乙方使用,因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合作期间,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保底收益或无故收回土地(属国家征用及本协议约定条款除外)。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推荐的订单品种开展种植,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种植,订单种植的合作履约是甲乙方合作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确保土地不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禁止种植转基因秸秆稻以及肥料)。乙方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如发生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一经发现应在1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乙方负责全部整改费。
2.乙方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土地的委托种植及管理权限,乙方自负盈亏。种植作物和品种应适宜当地气候条件,加强农田和农业生产日常管理,确保农作物长势良好。
3.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相关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有关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仍归农户或土地原有承包人所有,其他有关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及专项资金扶持由乙方享有,如有争议则最终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独立履行本协议,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合作种植(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转租、合作种植、委托种植、分包种植等任何形式的非乙方独立完成的义务履行行为);如乙方将项目对外合作,不独立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在此情况下,甲方直接收回农田及其当季农作物(不赔偿,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因乙方违反协议约定而对外合作,产生的一切的纠纷、矛盾、赔偿、补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并履行,与甲方无关。
5.合作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如政府对土地未全部征收,乙方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乙方继续履行的,租金按当时租金标准乘以×(剩余面积计算/原租赁面积)计算。
6.乙方在每季作物种植前,应在委托种植开始前一个月将农业生产种植计划报送给甲方(种植时间、选用品种),报送农业生产种植计划是甲方确定是否与乙方继续开展合作的重要依据。如乙方未按要求报送或未按照报送计划内容执行农业生产,则甲方有权不再与乙方开展合作,协议自动解除。
7.乙方需对项目信息保密,不得将项目信息(含面积、地力、水源等)、合作内容(费用、合作面积等)对外宣传;不得将上述信息传播至媒体和任何单位、个人,做好保密措施,一经发现违反上述义务,协议将自动解除并追究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乙方负责合作期间的合作种植田块日常管理工作,禁止焚烧秸秆(违反者依法处罚,并作为后期合作的重要评判指标),田间不得出现垃圾、农业投入品入田;农业投入品回收和秸秆焚烧需按照政策要求实施,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如有存在上述问题,可按照500元/次罚款。
9.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保底收益、管理费、柴油、电费等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税费。
10.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义务优先选择甲方提供的农机或其相应服务,单独签订农机等服务协议。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专项约定
(一)电费等费用
1.乙方因农业生产需要使用甲方的灌溉水泵及泵站等资产,则由此产生的燃油费、电费、人工费、运费等由乙方承担;
2.双方共同核定泵站等取水点的灌溉范围,以明确费用收缴的基数依据(各泵站灌溉区范围内的合作主体,按照使用泵站的灌溉范围的面积比例分摊电费)。
3.泵站电费采用预缴制(费用在水稻季的生产种植前缴纳),乙方按照20元/亩/年将费用支付至甲方,待水稻季结束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4.乙方如需使用甲方购置的移动水泵,则应履行借用和归还手续,甲方按照50元/天收取水泵使用费(使用前预缴保证金500元,后期多退少补);产生的电费单独结算,柴油等燃料由乙方自主购买,费用乙方自主承担;如使用过程中造成水泵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承担维修费用),待维修后归还甲方。
(二)农业保险
1.原则上乙方自主购买农业政策性保险,自主独立负责保险投保和出险等全部工作,甲方不参与乙方保险工作,但可协调村居、保险公司、乡镇为乙方购置农业保险;
2.如确实因政策性等原因,虽经各方协调,保险公司仍认定乙方不能自主购买农业保险,则由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代为乙方购买,主要约定如下:
(1)投保费用。购买保险所需的全部费用依据保险公司政策购买,投保面积、险种等由乙方自主负责确定,具体金额代乙方足额转至甲方,由甲方代为支付,如因乙方支付金额不及时或未足额支付导致无法购买保险,则乙方自主承担相关损失;
(2)责任界定。甲方代为乙方购买保险后,乙方负责日常农田管理以及受灾受损等出险等情况记录工作,包括与保险公司共同定损事宜,甲方不参与该项具体工作,全部事项由乙方自主负责。
(3)理赔事项。农田定损额度等事宜均以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认定数据为准,甲方不负责争议事项协调,理赔金额足额支付至甲方后,甲方在扣除相应税费后支付至乙方,乙方自愿承担相应税费及其成本。
3.农业保险未明确事项或因政策原因有所调整,以政策要求为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等予以明确,具体原则如上。
(三)水源调度
1.合作土地的水源主要为潜南干渠,原则上水源由花岗镇、潜南干渠管理处和所在村居保障,乙方应主动对接村居,争取水源保障、放水闸使用等工作,并对争取水源负有第一责任。
2.项目所处江淮分水岭的丘陵地带,乙方应选择抗旱的农作物,并结合用地情况、水源保证率等情况,同时综合考虑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和需水节点,提前做好准备和预判工作。
3.项目范围内的由甲方兴建的泵站,由甲方负责管理,新建泵站涉及的灌区和合作主体,用水调度由甲方统一负责,各合作主体(含乙方)应友好协商,杜绝抢水、断水等恶劣行为。
4.乙方应充分考虑项目范围内补充水源(如周边塘口),积极对接所在村居,做好塘口流转使用的准备,甲方可配合乙方积极协调村居,但甲方不承诺塘口的使用。
(四)作物抢种
乙方在未全额缴纳保底收益和管理费用情况下,禁止强行种植或突击种植,如乙方强制种植或突击种植,则双方协议自动解除,且甲方有权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1.乙方强制种植或突击种植,则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额:合同面积*530元/亩/年)。
2.乙方强行种植或突击种植,甲方有权采用任何处理方式,主要包括灭茬、深翻、旋耕等、委托其他主体种植管理或甲方自主种植管理等;甲方可在不征求乙方意见情况下直接实施,乙方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在甲方处理完成后10个日历日内,由乙方赔偿至甲方,甲方开具相应财务票据(如需)。
3.甲方对乙方强制种植或突击种植采取物理灭失方式的,则乙方的全部农事作业投入(灭茬、深翻、旋耕、开沟、开垄、起垄、直播、飞播等全部土地整理和农机作业;种子、农药、化肥等物资;以及人工、机械损坏维修费、管理费等)损失均由乙方自主全部承担,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赔偿。
4.乙方强制种植或突击种植的土地,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自从处理。则乙方投入的全部农事作业投入均为甲方所有,承接后的农作物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理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
(五)订单种植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种植甲方合作的订单品种,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具体收割交付时间和收购库点,现场经检验合格后过磅销售粮食。
2.乙方交售的粮食经检验不符合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甲方可以拒绝收购或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降级降价收购。乙方有掺假或以次充好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甲方有权对乙方种植订单品种提出技术建议,协商提高订单品种的品质。
4.双方确定订单合作,应单独签订订单种植协议,乙方均应遵守甲方统一部署,确保种植集中连片、品质符合要求。
(六)退出合作
1.如国家有其他用途使用或政府不允许继续种植,乙方需无条件退出。
2.履约过程中,乙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立即终止并取消其承接委托种植资格和以后的委托种植申请资格,并在当季作物结算时扣除相关费用:
(1)乙方取得委托种植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以雇用其他劳动力为由,非自主种植行为。
(2)乙方有转包等行为。
(3)合作过程中,乙方有违法违纪、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违反土地委托种植合同事项的。
(5)履约期间,乙方没有照护好耕地,在发现15天之后未整改的将全权收回。包括秸秆、废水、废弃物的正确处置,粪尿等农家肥不得使用。
(6)如果乙方对甲方委托种植土地面积和土地状况有异议的,且无法协商一致的。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协议等行为。
3.如双方确定退出合作,则双方应签订解除协议等予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则双方免责。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目标土地、配套设施或其他财物损失的,各自承担其损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战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由。
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违约责任
1.任意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该违约方限期纠正,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年租金20%的违约金。
2.如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肥西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鉴证方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或需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双方证照复印件
2.合作范围图
(以下无正文,系本合同签章处)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名: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
|
附件1. 合作范围图
附件2. 土地验收移交单
土地移交验收单 |
|||
项目名称 |
肥西县花岗镇农田合作种植项目(第一批) |
||
片区名称 |
花岗镇 |
||
移交面积 |
|
接收日期 |
|
接收意见 |
|||
田块满足种植条件,同意接收。自接收之日起移交给成交人。 |
|||
项目单位 |
代表签字(盖章): |
成交人 |
代表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