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8-11 阅读次数: 】
项目名称 |
肥西农垦土地合作种植项目(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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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PHBJ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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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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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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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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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位于肥西县各乡镇园区,地块现状多为复垦地块,土地类型为旱地,灌溉保证率较低(无灌溉站和水源条件)、地力和地质条件较差,须开荒整治后方可种植。意向方请自行于开标前仔细踏勘现场,成交后不得以未勘察现场,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为由对公告的内容提出诉求,否则视为违约。 2.标段划分:本次共3个标段,各标段面积最终以双方测量认定面积为准。各标段详见相关图件, (1)标段1:主要位于经开区西安社区、周坝社区,地块编号为38、39、40、67、73,估算面积约850亩。 (2)标段2:主要位于经开区西安社区,地块编号为41、42、43、44,估算面积约1100亩。 (3)标段3:主要位于上派镇工业园区备用地,地块编号为16、17、18、19、20,估算面积约500亩。 3.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意向方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标段进行投递,报价单封面和报价单中的项目名称变更为项目名称加标段号(示例:肥西农垦土地合作种植项目(第一批)标段1),如投标人准备投递两个及以上标段,请分别准备不同的报价单,分开于不同的档案袋中密封,最终投标的标段和报价信息,以报价单中的信息为准。公告中涉及其他需提供的纸质资料,按照公告中要求提供即可。 备注:上述标段涉及地块以实际交付为准,如后续中标标段周边新增地块,为便于管理,则也由中标人承接开荒和种植,特殊情况,可以协商,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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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底价 |
运营管理费单价(150元/亩/年)作为竞价底价,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0元/亩/年或其整数倍,价高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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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限 |
合作期3年,具体合同为1年1签(考虑项目政策和经营风险,招标人不承诺合作期限内自动续签,请意向投标人考虑此风险;投标人参与投标即代表意向方自愿承担此风险)。若履约良好可续签,最长不超过2028年5月31日(当季农作物收割后合作终止,不得影响下一季农作物种植)。如双方在下一年度不再合作,则招标人或中标人在当年度合同到期前45天提出申请,不得影响开展下一年度种植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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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中标方须对中标标段开展工程改造,工程改造内容包括土方平整、地块捡拾、地力提升等,使其具备宜机化农事作业条件。工程改造提升结束后,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主体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首年运营管理费给予减免(减免金额结合中标人地块整治情况确定)。 (1)首年度(中标日-2026年5月)运营管理费单价为50-100元/亩/年,在此基础上给予减免,具体减免金额在50-100元/亩(减免金额结合中标人地块整治情况确定)。 (2)第二年度(2026年5月-2027年5月)运营管理费亩单价为成交单价。 (3)第三年度(2027年5月-2028年5月)运营管理费单价为250元/亩/年。 特别提醒: 1.如中标人拒绝对中标标段开展工程改造,或者改造成效达不到招标人要求,则招标人不给予运营管理费减免政策,中标人首年应按照成交单价支付运营管理费,且须确保土地不得抛荒。如拒绝按照上述运营管理费支付,则招标人将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作协议。 2.中标人投资的工程改造费用系中标人依据招投标要求开展的自主投资行为,该项目工程改造费用在双方终止或中止合作后,中标人不得开展所谓的费用追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退出,以达到非法占有该土地经营的目的。 3.如因政府征收或政策需要,中标人应无条件退出,中标人优先保障招标人当季农作物收割,不予以青苗等补偿;如不满足完整经营年度,则按照当年度50%运营管理费退还中标人。 4.支付方式: (1)项目中标后5日内,中标方须支付履约保证金50元/亩(按照招标标段估算面积计算),不支付、未足额支付或者延期支付,可解除中标通知书。 (2)首年运营管理费:工程改造并验收通过后,中标人应支付首年度运营管理费。 (3)后续年度的运营管理费:在当年度5月前(农作物种植前)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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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及相关材料递交 时间 |
公告期:2025年8月11日始至2025年8月18日 上午9:00止。 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开标3228室 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8月18日9:00-9:30,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8月18日9:3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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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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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资质:具有农业经营资质、丰富农业生产经验及新技术应用能力的个体、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需提供近3年自主种植≥500亩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流转合同、种植记录等);提供相应亩数的证明材料即可,主要体现近3年的种植亩数有效记录。 2.财务与信誉: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不良情形的,投标人需提供查询截图的影印件或扫描件。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经营能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4.报名要求: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6..在参加竞价时无需提供上述1、2、3共三项资料,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前且成交确认书发放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查验后发现证明材料与“对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及特别要求”中列明的要求不符或成交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委托方将向受让方进行以下追责:①取消其成交资格②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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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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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地块属复垦地,须由中标人投资开展工程改造(包括捡拾、土壤改良等),改造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应满足田块平整、边坡整治无死角、捡石、具备种植条件、与道路有机衔接 2.土地管理要求:合作后权属性质与农业用途不变,禁止非农建设、闲置荒芜、违规占地等行为;合作期内务必自主种植土地,禁止分包。 4.种植管理:项目范围内的斜坡地应实现种植全覆盖,不得因难以农事作业而闲置,做到种植无死角,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支付该地块年度运营管理费,并按照50元/亩/年给予处罚。 5.招标人保留对竞价公告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标安排。 6.竞价高出竞价低价(150元/亩/年)部分作为履约保证金一并作为第二批次缴纳,如第二年正常履约,则超出金额(中标价-竞价低价)折抵运营管理费;如第二年因乙方原因终止合作,则该部分运营管理费纳入保证金扣除。 7.各标段确定2个候选人,如该标段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可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如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旧放弃,即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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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交方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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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成交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1.项目负责人收到意向方递交的报价单后,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现场宣读报价; 2.确认该报价后,项目负责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其他意向意向方是否愿意继续报价,如无意向方愿意继续报价,项目负责人当即宣布最高报价者为成交方(如最高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成交方); 3.如有意向方表示愿意报价的,即属于竞价情形,项目负责人宣布转为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预成交方(如递交的报价单无效,则不得参与现场竞价)。项目负责人连续3次报出最高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项目负责人宣布最高报价者为成交方,成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4.预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可抵作价款,预成交方中途悔约,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竞得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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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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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须递交的报价单及相关材料 |
(一)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价单(须按附件3规定格式提交) (如意向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如果是法人本人来的,可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5)、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价单(须按附件3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材料中,报价单须单独密封(需自行准备档案袋)、以及相关材料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手持一并提交。否则报价单不予接收。如果是自然人本人来的,可无需提供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加盖意向方公章,由法人递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自然人由本人提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手持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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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及相关材料的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签署 报价单须由意向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方公章。 二、封装 意向方须将报价单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肥西农垦土地合作种植项目(第一批)项目加上标段号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清楚标明意向方的名称(法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2)。 三、数量 意向方须将报价单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包中(需自行准备档案袋),否则不予接受。涉及两个及以上的标段报价,分别填写不同的信息后,分别封装, 四、送达 意向方须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及相关材料送达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28号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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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交易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金额为单标段5000元,投标人投递不同的标段需缴纳到相应的账户。具体账号详见附件1中“交易保证金账号” (2)意向方在登记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登记,(为了确保意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意向方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意向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账号。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方名称必须一致。 (5)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意向方,报价单将不予接收。 (6)本公司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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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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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成交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企业承诺函、本人身份证;成交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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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成交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委托方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合同》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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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室,联系电话:0551-6882500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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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每个标段定额收取成交人服务费3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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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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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fxggzy.cn/),该公告内容为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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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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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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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 0551-68825007(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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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附件1:
标段1交易保证金账号:6232594999000745156
标段2交易保证金账号:6232594999000745164
标段3交易保证金账号:6232594999000745172
保证金户名: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
附件2:报价单封面
肥西农垦土地合作种植项目(第一批)标段 项目
(项目编号:2025PHBJ329)
报价单
意向方名称:
意向方联系方式:
意向方签章(签字):
附件3:
肥西农垦土地合作种植项目(第一批)标段 项目报价单
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 (意向方全称)遵照《肥西农垦土地合作种植项目(第一批)项目公告》(项目编号:2025PHBJ329)的条款和条件,愿意以人民币 元/亩/年(大写: 元/亩/年)的价格参与竞价,并承诺于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
意向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报价要求: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按公告要求密封包装。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员工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肥西农垦土地合作种植项目(第一批)项目(项目编号:2025PHBJ329)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方登记、竞价、标的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5: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方姓名)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肥西农垦土地合作种植项目(第一批)项目(项目编号:2025PHBJ329)以本人名义办理意向方登记、竞价、标的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签字):
意向方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7:合作地块位置图
附件8:
(合同模板)
肥西农垦土地合作种植项目(第一批)
甲方(委托方):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一、土地概况
1.土地位置:肥西县约 亩土地与乙方合作种植(四周边界见附件一边界范围图,最终面积以面积确认单予以明确,面积确认单是协议的组成部分)。如因各方面原因,导致合作面积发生变化,则在各生产季种植前双方签订面积确认单予以明确,涉及费用据实结算。
2.土地用途:农作物种植
3.合作期限暂定为3年,协议一年一签。首次合作期1年,自签订协议起至 年 月 日止(当年度小麦、油菜等农作物收获后止),协议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接。
二、费用及其支付
1.合作面积:暂定 亩,最终按照道路红线围合面积和种植面积协商确定。
2.运营管理费。首年度(中标日-2026.5月底)运营管理费为 元/亩/年;第二年度(2026.5-2027.5月底)运营管理费 元/亩/年;第三年度(2027.5-2028.5月底)运营管理费 元/亩/年。
3.支付时间:
(1)首年度运营管理费应在合同签订及农田改造提升验收合格后【3】日内,按照暂定面积为底数,支付当年度运营管理费。
(2)后续年度运营管理费应在每年农田整理和种植前支付下一年度全部租金。
(3)乙方在未足额支付费用前禁止擅自种植,若强行种植,则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无偿追回土地,乙方擅自种植的农作物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4.甲方按照土地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确保围合区域的种植边到边、拐到拐,不得因用地原因出现弃耕未耕情况,特别是边坡等道路沿线(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开展必要的工程改造,改造的资金投入系乙方自主投入,在项目合作期结束后,乙方不对工程改造投入资金提出索赔等。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时足额收取运营管理费,监督乙方严格保护耕地并合理种植。
2.甲方对委托种植土地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保证乙方对委托种植土地的种植使用、管理权利。
3.合作期间,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运营管理费或无故收回土地(属国家征用及本协议约定条款除外)。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确保土地不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乙方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如发生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一经发现应在1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乙方负责全部整改费。
2.乙方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土地的委托种植及管理权限,乙方自负盈亏。种植作物和品种应适宜当地气候条件,加强农田和农业生产日常管理,确保农作物长势良好。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独立履行本协议,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土地流转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转租、委托种植、分包种植等任何形式的非乙方独立完成的义务履行行为);如乙方将项目对外合作,不独立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在此情况下,甲方直接收回农田及其当季农作物(不赔偿,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因乙方违反协议约定而对外合作,产生的一切的纠纷、矛盾、赔偿、补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并履行,与甲方无关。
4.合作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
5.乙方需对项目信息保密,不得将项目信息、合作内容传播至媒体和任何单位、个人,做好保密措施,一经发现违反上述义务,协议将自动解除并追究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6.乙方负责合作期间的合作种植田块日常管理工作,禁止焚烧秸秆(违反者依法处罚),田间不得出现垃圾、农业投入品入田;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如有存在上述问题,可按照500元/次罚款。
7.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运营管理费。
8.乙方应对项目用地的周边环境开展保护管理,不得出现私自倒土、垃圾倾倒等情况;此外合作范围内道路围合区域不得出现农户百姓私自垦殖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则由乙方负责清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9.乙方因农业生产导致周边市政道路等出现淤泥,污染市政道路,则乙方应无条件清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专项约定
1.乙方因农业生产需要使用的灌溉水泵及泵站等资产,则由此产生的燃油费、电费、人工费、运费等由乙方承担。
2.因上述地块为闲置用地,甲方不保证乙方可购买农业保险,保险购买事宜由乙方自主负责,独立负责保险投保和出险等全部工作,甲方不参与乙方保险工作。
3.因上述地块为闲置用地,周边水利条件极差,均为旱地,甲方不保证乙方项目用水,乙方自主解决项目用水问题。
4.乙方在未全额缴纳运营管理费情况下,禁止强行种植或突击种植,如乙方强制种植或突击种植,则双方协议自动解除,且甲方直接收回该宗地,乙方种植的农作物收益归甲方所有,且乙方应补缴运营管理费。有权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五、退出合作
1.如国家有其他用途使用或政府不允许继续种植,乙方需无条件退出。
2.履约过程中,乙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立即终止并取消其承接委托种植资格和以后的委托种植申请资格,并在当季作物结算时扣除相关费用:
(1)乙方取得委托种植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以雇用其他劳动力为由,非自主种植行为。
(2)乙方有转包等行为。
(3)合作过程中,乙方有违法违纪、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违反土地委托种植合同事项的。
(5)履约期间,乙方没有照护好耕地,在发现15天之后未整改的将全权收回。包括秸秆、废水、废弃物的正确处置。
(6)如果乙方对甲方委托种植土地面积和土地状况有异议的,且无法协商一致的。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协议等行为。
3.如双方确定退出合作,则双方应签订解除协议等予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六、期满处理
1.合作期满,乙方需继续合作的,应提前1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2.合作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租,则乙方务必在合同届满日前将所有自有设备及其他动产搬走,如未按期拆除视为放弃该处资产,甲方有权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则双方免责。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目标土地、配套设施或其他财物损失的,各自承担其损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战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由。
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违约责任
1.任意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该违约方限期纠正,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年合作收益20%的违约金。
2.如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肥西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或需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双方证照复印件
2.边界范围图
3.面积确认单
(以下无正文,系本合同签章处)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