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3-17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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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派园AD区停车场道闸广告位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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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6PHCQ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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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肥西乡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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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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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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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坐落位置: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派园A区及D区停车场; 2.标的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出租方以现状交付标的,意向承租方应提前查看场地,并就装修及改造问题向出租方咨询; 4.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方。 4.标的物具体情况如下,其中道闸尺寸仅供参考,不因尺寸误差调整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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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标的用途为 广告发布 ; 2.承租人使用上述租赁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租人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 ,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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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12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无。 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成交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终止且无 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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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及相关材料递交 时间 |
公告期:2026年3月17日始至2026年3月24日9:30止。 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开标3226室 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3月24日9:30-10:00,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3月24日10: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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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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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品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 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来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报名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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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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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标的广告的制作及安装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须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发布内容及时告知委托方,所发布广告须经过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期间,标的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承租人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承租人不得在承租期间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5.承租人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承租人须保证所贴广告破损脱落后,及时更换修复,满足城市文明创建要求,日常维护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在委托方场地更换广告时,应遵守委托方场地相关时间管理规定,在委托方允许的时间段内更换广告,以避免影响停车场的营运。 7.承租期间,如因政府统一要求、上级文明城市检查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公益广告覆盖率的,委托方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负责公益广告的更新,增加公益广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公益广告更新的图片资料须上交至委托方保存,公益广告的位置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安排。 8.承租人经营本标的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期内,承租人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①未依法经营或未按合同约定发布广告的; ②拖欠租金超过30日的; ③承租人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经委托方书面告知5个工作日后,仍未整改的。 10.承租期间委托方因派园营运需要或政府及相关部门条令、政策、消防等因素有权对媒体广告站牌做调整,承租人有义务积极配合。意向承租人在参与竞价前应充分了解派园停车场营运特点及其经营风险。 11.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1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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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方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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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1.项目负责人收到意向承租方递交的报价单后,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现场宣读报价; 2.确认该报价后,项目负责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其他意向承租方是否愿意继续报价,如无意向承租方愿意继续报价,项目负责人当即宣布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如最高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承租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方); 3.如有意向承租方表示愿意报价的,即属于竞价情形,项目负责人宣布转为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预承租方(如递交的报价单无效,则不得参与现场竞价)。项目负责人连续3次报出最高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项目负责人宣布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成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4.预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可抵作价款,预承租方中途悔约,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竞得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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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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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递交的报价单及相关材料 |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保证金汇款凭证; 6、承诺函(须按附件5规定格式提交) 7、报价单(须按附件3规定格式提交) (如承租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上述材料中,报价单须单独密封(需自行准备档案袋)、以及相关材料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手持一并提交。否则报价单不予接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加盖承租方公章,由法人递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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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及相关材料的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签署 报价单须由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二、封装 意向承租方须将报价单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派园AD区停车场道闸广告位租赁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法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2)。 三、数量 意向承租方须将报价单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包中(需自行准备档案袋),否则不予接受。 四、送达 意向承租方须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及相关材料送达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26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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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交易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承租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账号:6232594999000545960)。具体账号详见附件1中“交易保证金账号” (2)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登记,(为了确保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意向承租方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意向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账号。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5)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意向承租方,报价单将不予接收。 (6)本公司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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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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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企业承诺函、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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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委托方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租赁合同》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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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5-2室,联系电话:0551-6882500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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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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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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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fxggzy.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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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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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马主任,联系电话: 13036074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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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洪 工,联系电话: 0551-68825007(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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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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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位置(共5处标的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标的外部照片(共12个广告位,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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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 构 |
出租数量(个) |
租 期 (年) |
租金底价 (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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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派园AD区停车场道闸广告位 |
/ |
/ |
12 |
1 |
0.72 |
0.1 |
注:
交易保证金账号:6232594999000545960
保证金户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
注:转账附言需备注项目名称
附件2:报价单封面
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派园AD区停车场道闸广告位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2026PHCQ117)
报价单
意向承租方名称:
意向承租方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方签章(签字):
附件3:
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派园AD区停车场道闸广告位租赁项目报价单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 (意向方全称)遵照《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派园AD区停车场道闸广告位租赁项目公告》(项目编号:2026PHCQ117)的条款和条件,愿意以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年)的价格承租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派园AD区停车场道闸广告位,并承诺于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
意向承租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报价要求: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按公告要求密封包装。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员工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派园AD区停车场道闸广告位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26PHCQ117)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承租方登记、竞价、标的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5:
承 诺 函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对贵方《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派园AD区停车场道闸广告位租赁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我方中标后有以下行为,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可以报委托方处理,经批准后取消我方承租资格并不退还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限制我方在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并将中标标的收回另行处理: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6)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服务费或签定《广告位租赁合同》的;
3、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承租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6:
租赁合同
出 租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道闸投放广告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合作内容
1、乙方租赁甲方肥西派园A、D区停车场现有广告道闸用于投放广告业务使用,共12根升降杆。
2、乙方向甲方支付道闸租赁费,年租金 元(大写: )。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收款账号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3、乙方在合作期间享有道闸的广告发布权,但禁止发布含有法律禁止的、低俗的、封建糟粕的广告内容。
4、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缴纳 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且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应付款项、按约返还道闸以及承担相关责任后(若有),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如乙方未在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存在下述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以履约保证金向有关权利主体支付,由此造成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逾期未予补足的,每逾期一天承担应补保证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欠付的租赁费、其他费用等且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
(1)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其他费用等的;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
(3)满足其他扣除条件需扣除的费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抵扣、冲抵以下费用:
(1)乙方拖欠甲方租赁费、其他费用等;
(2)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或设施设备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可抗力除外),乙方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1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乙方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可续约1年。
三、甲方收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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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肥西乡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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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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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20010314379466600000019 |
四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经营广告位的完全处分权和合法手续,广告发布期间,甲方负责广告道闸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正常维护保养发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如广告道闸受到客观因素的损坏,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完成对设备的维护工作,如长时间未能修复的,需按实际修复时间顺延合作期限,此期限内乙方不必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广告位设施和发布广告行为,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做出修改;如因乙方发布内容引起的法律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须向甲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遇城市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提前全部或部分收回广告位的,甲方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退还转让费用或其他方案。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发布。
2、乙方需按协议约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费用。
3、乙方根据需要改变或增扩广告版面,需告知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转让、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分广告位或运营权。
4、运营期间,道闸如因乙方使用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5、如遇社会责任性与任务性广告发布,甲乙双方明确广告内容及发布时间,乙方配合执行,甲方按发布天数平均转让费用额减免乙方相应费用。
6、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被终止后,乙方必须在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后5日内无条件将道闸广告清理干净后归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归还的按终止时日租金标准的200%乘以占用天数计算占用费。
7、乙方发布的广告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对广告及广告设施上可能出现的小广告、贴纸、涂鸦、喷字,乙方应在24小时内修复、处理完毕,不得影响美观。
六、违约责任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广告需暂停发布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按实际损失时间于发布期满时免费补还相等于受影响租期的时间或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相应的租赁费用。
2、合同期内,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性指令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乙方广告的正常发布或者导致道闸被拆除或移位时,甲方应于事件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及时提供与本合同约定的在价格、位置、形式等方面相当的媒体替代,如乙方不同意更换广告位位置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相应的租赁费。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相关信息为商业机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