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4-17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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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严店镇农田对外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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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6PHCQ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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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派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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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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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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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肥西县严店镇刘河村、跨湖村、罗祝村,总面积约7150亩。竞拍底价:753元/亩,每次加价为1元/亩/年,价高者得,合作期限为2年(2026年5月-2027年4月,截至时间为当季农作物采收后),合同1年1签。(考虑项目政策和经营风险,委托方不对合作期限内1年1签予以承诺,请意向方考虑此风险;意向方参与竞价即代表意向方自愿承担此风险),同时,委托方将按照合同要求对受让方开展履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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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底价 |
753元/亩/年,每次同时竞价加价幅度为1元/亩/年或其整数倍,价高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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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及相关材料递交 时间 |
公告期:2026年4月17日始至2026年4月27日 上午8:30止。 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开标3226室 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4月27日8:30-8:45,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4月27日8:45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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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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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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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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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期限:2年 (二)付款方式: 1.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必须支付履约保证金叁万元(履约保证金不折抵保底收益)。 2.签订合同后10日内,按照中标价格全额支付首年度(2026年5月-2027年5月)保底收益(保底收益=中标单价×亩数)。 3.后续年度的保底收益在当年度5月前支付(农作物种植前)。 4.成交人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5.按照政策要求,相关补贴归属于实际经营者,农作物种植必须符合环巢湖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 (三)意向运营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委托标的,就运营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运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运营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委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本种植项目面积仅作参考,实际以双方签订的面积确认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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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交方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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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成交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1.项目负责人收到意向方递交的报价单后,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现场宣读报价; 2.确认该报价后,项目负责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其他意向意向方是否愿意继续报价,如无意向方愿意继续报价,项目负责人当即宣布最高报价者为成交方(如最高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成交方); 3.如有意向方表示愿意报价的,即属于竞价情形,项目负责人宣布转为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预成交方(如递交的报价单无效,则不得参与现场竞价)。项目负责人连续3次报出最高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项目负责人宣布最高报价者为成交方,成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4.预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可抵作价款,预成交方中途悔约,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竞得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5.最高竞买人放弃购买、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支付竞价款,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委托方可以按竞价由高至低排序依次确定其他竞买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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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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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须递交的报价单及相关材料 |
(一)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价单(须按附件3规定格式提交) (如意向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如果是法人本人来的,可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法人来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5)、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价单(须按附件3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材料中,报价单须单独密封(需自行准备档案袋)、以及相关材料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手持一并提交。否则报价单不予接收。如果是自然人本人来的,可无需提供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加盖意向方公章,由法人递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自然人由本人提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手持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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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及相关材料的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签署 报价单须由意向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方公章。 二、封装 意向方须将报价单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严店镇农田对外合作项目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清楚标明意向方的名称(法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2)。 三、数量 意向方须将报价单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包中(需自行准备档案袋),否则不予接受。涉及两个及以上的标段报价,分别填写不同的信息后,分别封装, 四、送达 意向方须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及相关材料送达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26号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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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交易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投标人投递不同的标段需缴纳到相应的账户。具体账号详见附件1中“交易保证金账号” (2)意向方在登记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登记,(为了确保意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意向方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意向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账号。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方名称必须一致。 (5)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意向方,报价单将不予接收。 (6)本公司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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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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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成交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企业承诺函、本人身份证;成交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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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成交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委托方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合同》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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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室,联系电话:0551-6882508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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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定额收取成交人服务费5000 元。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开户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7974680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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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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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fxggzy.cn/),该公告内容为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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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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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1.统一踏勘时间为2026年04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联系人:王成林 联系电话:15105606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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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 0551-68825087(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32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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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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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交易保证金账号:6232594999000546851
保证金户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
附件2:报价单封面
严店镇农田对外合作项目
(项目编号:2026PHCQ193)
报价单
意向方名称:
意向方联系方式:
意向方签章(签字):
附件3:
严店镇农田对外合作项目报价单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 (意向方全称)遵照《严店镇农田对外合作项目公告》(项目编号:2026PHCQ193)的条款和条件,愿意以人民币 元/亩/年(大写: 元/亩/年)的价格参与竞价,并承诺于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
意向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报价要求: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按公告要求密封包装。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员工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严店镇农田对外合作项目(项目编号:2026PHCQ193)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方登记、竞价、标的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5: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方姓名)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严店镇农田对外合作项目(项目编号:2026PHCQ193)以本人名义办理意向方登记、竞价、标的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签字):
意向方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严店镇农田对外合作项目合同(模板,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土地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概况
1.甲方将位于肥西县严店镇刘河村、跨湖村、罗祝村,总面积约7150亩(最终面积以双方核定面积为准)的项目土地(见附件1)委托给乙方种植,不得撂荒。
2.项目土地现状条件由乙方自主实地查验,乙方参与招投标即代表认可合作土地的全部情况,认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源条件(灌溉能力)、田块布局、田块平整度、地力条件等全部内容。
3.甲乙双方按照认可土地现状内容移交种植。
二、合作期限
1.本合同为合作框架合同。双方确认,首次合作期限为1年,自2026年5月起至2027年4月止。首期届满后的合作延续,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每期续签合同的生效及存续,均以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及过往合同约定义务为前提。最终约定合同时间按照以下第2、第3点执行。
2.首次合同时间为自2026年5月起至2027年4月止(以农作物收割完毕为准);
3.首次合同到期前,乙方须在2027年4月1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签申请。如双方继续合作,乙方须在2027年5月完成下一年度全年保底收益支付,双方补充签订下一年度(1年期)合同。
4.首期续签完成后,双方同意建立常态化续签机制:在每年的4月10日之前,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续签合同的请求。如双方继续合作,乙方须在每年5月完成下年度全年保底收益支付,双方补充签订下年度(1年期)的合同。
5.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续签。因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土地用途
农作物必须符合环巢湖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
四、保底收益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合同期内首年所有田地保底收益 元/亩/年(最终以中标价为准);
(二)支付方式、时间:
1.项目中标后3日内乙方必须支付履约保证金叁万元(履约保证金不折抵保底收益)。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造成的损失。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不足部分。
2.项目中标后10日内农事作业前,按照中标价格全额 支付首年度(2026年5月-2027年4月)保底收益。
3.后续年度的保底收益在当年度5月前预收支付(农作物种植前),必须先付款后种植。
4.双方合作期满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后,则由乙方申请,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退回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协议自动解除,甲方另行自主确定该宗地的对外合作。
5.乙方应自乙方基本账户支付费用,不得自法人或股东个人账户支付,否则视作未支付,已支付费用甲方不予退回。乙方依规付款后一周内,甲方需向乙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
6.甲方在未全额收到上述费用情况下,乙方禁止强行种植或突击种植,如乙方强制种植或突击种植,则双方协议自动解除,且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1)乙方强制种植或突击种植,则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额:合同面积*753元/亩/年*20%*2年)。
(2)乙方若强行种植或突击种植,甲方有权采用任何处理方式,主要包括物理灭失(灭茬、深翻、旋耕等)、委托其他主体种植管理或甲方自主种植管理等;甲方可在不征求乙方意见情况下直接实施,乙方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强制种植或突击种植采取物理灭失方式的,则乙方的全部农事作业投入(灭茬、深翻、旋耕、开沟、开垄、起垄、直播、飞播等全部土地整理和农机作业;种子、农药、化肥等物资;以及人工、机械损坏维修费、管理费等)损失均由乙方自主全部承担,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赔偿。
(4)甲方对乙方强制种植或突击种植采取委托种植管理或自主种植管理方式的,则乙方投入的全部农事作业投入(灭茬、深翻、旋耕、开沟、开垄、起垄、直播、飞播等全部土地整理和农机作业;种子、农药、化肥等物资;以及人工、机械损坏维修费、管理费等)均属于委托种植管理方或甲方所有,承接后的农作物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理权均归甲方或者甲方委托单位所有,委托种植管理方或甲方不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
(5)乙方需要承担和赔偿甲方因处理强制种植或突击种植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灭茬、农机及其调运费、人工和管理等全部费用),并在甲方处理完成后10个日历日内,由乙方赔偿至甲方,甲方开具相应财务票据。
五、土地交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在2026年5月30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经营,最迟不得迟于6月20日。
2.土地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签订《土地验收移交单》(见附件2)。
(1)签订《土地验收移交单》则代表乙方充分认可并同意甲方交付的土地质量满足乙方种植条件,种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质量、有机肥、现状水路、道路、沟渠、电力、地力水平等全部种植条件;
(2)乙方若因种植产生经济等任何损失,乙方不得再以种植条件原因提出任何诉求,任何诉求包括地力提升、工程改造、租金减免、面积核减等诉求;
(3)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土地,无故拒绝签订移交单。
(4)移交单一式贰份,甲乙方各一份,移交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和双方合作的前提条件。
六、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区农户的土地问题协调。
2.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全部保底收益,并监督乙方严格保护耕地并合理经营利用土地,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但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合作期间,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国家农业支持保护性补贴给土地承包人,其他有关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及专项补助扶持资金和社会化服务应给予乙方享受。
4.土地按照现状移交使用。
5.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生产环境,为乙方积极争取农业政策。
6.在乙方未违反协议内容情况下,合作期内,甲方不会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与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合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确保禁止闲置、荒芜土地(各作物种植要符合农时,禁止强行种植),种植作物和品种应适宜当地,加强农田和农业生产日常管理,确保农作物长势良好。
2.乙方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乙方自负盈亏。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合同到期或因故终止后,乙方应对自建的相关设施所占耕地进行复垦,恢复原状,并拆除现场具有乙方标识的一切物品。
3.乙方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如发生违法用地情况由乙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相关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有关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仍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他有关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及专项资金扶持由乙方享受。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独立履行本协议,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合作种植(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转租、委托种植、分包种植等任何形式的非乙方独立完成的义务履行行为);如乙方将项目对外合作,不独立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在此情况下,甲方直接收回农田及其当季农作物(不赔偿,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因乙方违反协议约定而对外合作,产生的一切的纠纷、矛盾、赔偿、补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并履行。
6.合作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乙方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如政府对土地未全部征收,乙方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7.乙方在每季(午季、秋季)种植前,应将农业生产种植计划报送给甲方,按时报送农业生产种植计划是甲方确定是否与乙方继续开展下季合作的重要依据。如乙方未按要求报送或未按照报送计划内容执行农业生产,则甲方可不再与乙方开展合作,协议自动解除。
8.乙方需对项目信息保密,不得将项目信息、合作内容对外宣传;不得擅自拍摄项目工程图片和视频,不得将项目信息、工程图片、合作内容等传播至媒体和任何单位、个人,做好保密措施,一经发现违反上述义务,协议将自动解除并追究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9.乙方应负责垃圾清理、环境管理、安全管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安全管理等问题。乙方负责合作期间项目范围内道路养护、环境安全维持、河道看护等事宜,保障及时清理相关区域内的农事作业垃圾和道路垃圾,确保道路通行畅通,不得出现垃圾、农业投入品入田入河,农业投入品回收需按照政策要求实施。如出现道路等人为破坏,则需按照要求予以修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乙方丧失农业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收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违约责任。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按时支付保底收益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支付费用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届时应付未付价款总额1%的滞纳金(自应付之日的次日起算),逾期超过【15】日仍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合作;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3个月以上及允许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支付保底收益的。违约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裁定;
(4)乙方私自转租他人的。
5.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一个月内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肥西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宜
1.甲方要积极向上级部门协调种植过程中由于村民纠纷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种植(乙方未及时缴纳保底收益等费用除外),乙方可依法寻求救济。
2.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3.合作期限届满,乙方在土地上依法自建的建筑物、设备、电力设施、树木及其它一切附属物/附着物,乙方有权拆除,拆除期限为合作期结束后1个月,如未按期拆除视为放弃该处资产,甲方有权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拟取得该财产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有偿转让予甲方,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共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附件1:合作范围图
2:土地验收移交单
(以下无正文,系本合同签章处)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合作范围图

附件2. 土地验收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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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交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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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严店镇农田对外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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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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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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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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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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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块满足种植条件,同意接收。自接收之日起移交给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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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代表签字(盖章): |
乙方 |
代表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