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5-22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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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原虹达道路桥、兴科农垦、国税局地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残值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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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6PHCQ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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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肥西运河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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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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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及报价时间 |
公告期:2026年5月22 日始至2026年5月29日15:00截止。 报价方式:网络一次性报价;“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youzhicai.com/) 报价时间:2026年5月29日15:10至2026年5月29 日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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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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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处置资产为处置原虹达道路桥、兴科农垦、国税局地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详见评估报告书,本次转让标的以评估报告书所列的资产为限(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由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有限公司出具皖中立公鉴价报字【2026】第121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76.7065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备注:本项目拟处置资产,意向单位需以现场实际勘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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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底价 |
76.70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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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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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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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4.需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5.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拆除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明(加盖业主公章)。 6、注:在参加竞价时无需提供上述2、3、4、5共四项资料,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前且成交确认书发放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查验后发现证明材料与“对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及特别要求”中列明的要求不符或成交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委托方将向受让方进行以下追责:①取消其成交资格②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7、 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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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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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述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以现场踏勘的残值资产为准。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请于公告截止5日前与委托方联系,评估报告中的资产仅供参考,意向方需以现场踏勘实际标的进行报价。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了解标的详细情况及施工难度。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以及拆除标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三)受让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受让方需要在施工前与肥西运河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施工环保协议,并自资产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原虹达道路桥、兴科农垦、国税局地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残值处置的拆除及垃圾清运。 (四)受让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拆除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协调和决定。受让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损毁和挖掘地面以下结构。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并妥善处理,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寻找建筑垃圾弃土场,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五)受让方须在双方约定地点范围内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不得随意走动。同时,受让方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价赔偿。 (六)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危险物品储罐处理、喷涂等作业),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现场拆除负责人应为实施拆除工作企业的正式职工。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须交委托方备案存档。③拆除、装运过程直至受让方实际交付委托方之日期间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自拆除标的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拆除标的的看护、拆除、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完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注:本项目的处置可能存在危废品,受让方对其处置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需要求具有环保工程、危险废物等相关资质要求的,如果本单位没有相关资质,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可自行处置。 (八)受让方须于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总额的10%,验收合格后退还。 (九)受让方场地已完成全部清理、平整、杂物清运、遗留障碍物拆除、地表垃圾及附着物清场工作,现场无遗留建筑、无废弃物、无杂草及障碍物,达到净地标准,具备净地交付条件,正式移交委托方。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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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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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且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5、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6、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情况的处理:如最高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系统报价时间为准,先提交最高报价的为受让方。 7.最高竞买人放弃购买、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支付竞价款,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委托方可以按竞价由高至低排序依次确定其他竞买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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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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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体库及项目登记 |
(1) 登录“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youzhicai.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报价”。请未注册的意向方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竞价的,责任自负。 (2) 报名单位需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按公告要求上传相应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报名及报价过程中如有任何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 (3) 参加本次竞价的意向方需熟悉竞价规则及意向方法,并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做好准备进入竞价大厅等待竞价开始,若由于意向方遗失密码、操作失误或因意向方计算机设备、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竞价或竞价失误,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 本项目竞价公告视为最终成交双方合同的一部分。 (5) 潜在投标人/竞价人须登陆“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 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首次登陆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竞价活动的,责任自负。 (6)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竞价人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竞价文件。本项目的竞价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转让方/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竞价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7)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竞价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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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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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报价情形 |
1、未按照要求进行报价的; 2、未按照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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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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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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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fxggzy.cn/)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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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1.(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0200元(其中含电子交易服务费200元,电子交易服务费售后不退);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交易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竞价公告截止时间。 (2)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合肥肥西支行 开户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6232594999000547388 说明:优质采系统显示不收保证金,保证金采取线下收取方式,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在截止日期前未提交交易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报价无效。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3.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经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6)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支付合同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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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7-1室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551-6882508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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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8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0%;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50%,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为0.12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若受让方未按照前述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抵扣。 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 户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7974680193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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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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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fxggzy.cn/)、“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youzhicai.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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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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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统一踏勘时间:2026年5月27日 联系人:夏工,联系电话:15221406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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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400-0099-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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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0551-68825087(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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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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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次举办的网络一次性报价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举行。
2、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且最高应价的竞价人即为买受人(受让方)。
3、参与网络一次性报价的竞价人须为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并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自愿承担网络一次性报价的风险。
4、网络一次性报价的竞价人,必须已经获取网络一次性报价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
-已注册优质采合法账号;
-已缴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
-已针对本项目进行网络报名,竞价人需要保护好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
5、请使用微软 IE 8.0 以上版本浏览器,以免不能正确访问。
6、竞价人点击确认后,进入网络一次性报价页面,即表明同意遵守竞价人公布的全部竞价文件。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在网络一次性报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价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二: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编号: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原虹达道路桥、兴科农垦、国税局地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残值处置等。现已审计完毕,无抵押、无租赁且没有纠纷,残余价值转让包括:具体以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有限公司出具皖中立公鉴价报字【2026】第121号《评估报告》,但《评估报告》仅为参考,甲方不对其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已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清单仅供参考,实际数量以现场存放为准)。双方确认,本合同为“现状移交”,乙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了解,甲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具备从事拆除作业所需的所有合法资质与许可;
(二)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1、自资产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拆除并清运完毕,现场须清理干净;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安全、环保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及《环保处理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作业。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厂区拆除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协调和决定。
3、乙方未在规定之日完工,每逾期一日,甲方将扣除违约金 1000 元,直至乙方拆除工作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4、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人身伤害(包括乙方员工及第三方)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若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5、乙方应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每逾期支付一天,乙方须支付1000元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1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6、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甲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处置过程中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实施拆除过程中有义务维护拆迁范围内的现场环境秩序、安全及现场看护等义务,直至通过甲方验收结束签署书面验收文件为止。在此期间,拆迁范围内如出现倾倒垃圾等不合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消除,费用自行承担;拆迁范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或其行为可能危及安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账户名称:
户号:
开户行:
(三)价款支付时间: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具体参见《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
(二)乙方须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拆除、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相关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自本合同签订起,且乙方付清转让款后,甲方向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转让标的现场移交乙方管理。
(四)自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转让标的看管、保卫责任并承担转让标的遗失、灭失等风险。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中任意一条,则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偿。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结算,甲方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如乙方违反转让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应当由乙方支付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责令停工整顿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3、乙方拒绝甲方任务安排的;
4、乙方出现的其他违约情况。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1、因政府行为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已拆除的转让标的全部、及时返还甲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拆除、清运等费用,甲方已收取的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可另安排施工方进场施工,所需拆除、清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1
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在原虹达道路桥、兴科农垦、国税局地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保障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受让方 作出如下承诺:
(1)我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我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3)我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我司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我司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我司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我司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我司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7)我司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我司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设备检查记录应由我司保存完整。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对于使用不合格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个人或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停工整顿等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9)我司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我司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贵公司及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我司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12)违约责任
我司造成安全事故,我司承担全部后果并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
施工环保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确保原虹达道路桥、兴科农垦、国税局地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残值转让项目拆除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质量,减少施工对周边大气、噪声、土壤及水资源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环保责任。
第一条 工程基本信息
1.本次拆除标的为:原虹达道路桥、兴科农垦、国税局地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残值。具体以皖中立公鉴价报字【2026】第121号评估意见书上所附资产清单为准。
2.约定施工工期:自进场施工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条 甲方环保责任
1.对乙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免除乙方的环保主体责任。
2.协调乙方与周边居民、社区的环保沟通工作,协助处理施工引发的环保投诉。
第三条 乙方环保责任
乙方为施工期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及国家、地方现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需严格落实以下措施,并承担施工期间全部环保法律责任。
(一)大气污染防治
1.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造成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限值的扬尘污染。
2. 破碎、切割等工序需同步喷水降尘,严禁无降尘措施作业。
3. 施工垃圾、渣土需及时清运,暂存时需覆盖防尘网(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清运车辆需密闭加盖,严禁沿途遗撒。
(二)噪声污染防治
1. 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昼间(6:00-22:00)施工噪声不超过70dB(A),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因特殊工艺需夜间施工的,需提前3日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获批后向周边居民公示方可施工。
2. 选用低噪声设备(如静音破碎锤、低噪声切割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如加装减振垫、隔声罩)。
(三)固废与水污染防治
1.施工垃圾分类存放(可回收材料、不可回收渣土、危险废物分开堆放),危险废物(如废油漆桶、废电线、含油抹布)需单独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留存处置合同及转移联单。
2. 施工废水(如喷淋废水、冲洗废水)需经沉淀池(不低于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周边水体;生活污水需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随地排放。
(四)土壤保护
1.拆除过程中避免机械碾压周边绿地、农田,对裸露土壤及时覆盖防尘网或种植临时植被。
2.若拆除区域存在污染土壤风险(如原建筑为化工、印染类用途),乙方需在施工前对拆除区域土壤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提交甲方备案;若检测发现污染,需提前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经甲方及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落实本协议第三条环保措施,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需在2日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1000元/次扣除乙方施工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2.若因乙方环保措施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如扬尘超标被环保部门处罚、噪声扰民引发居民索赔),乙方需需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承担全部罚款、赔偿费用;情节严重或逾期未告知导致损失扩大的,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若乙方被环保部门处罚三次及以上,或单次处罚金额超过 5 万元,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施工合同。
第五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且环保验收合格后自动终止。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作为《资产转让合同》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