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4-03 阅读次数: 】
项目编号:2025PHCQ103
问题:本次15台车辆处置是否全部按报废处理,其中部分较新车辆是否可过户后重新使用?
回复:本次15台车辆均按报废处理,成交人按公告文件要求在车辆回收后30日内向转让方提供15台车辆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证明。
其余竞价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受让方及时下载。
转让方:肥西县公安局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翰林水岸上园对面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71212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派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祖工
电话:0551-68825007
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