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5-27 阅读次数: 】
项目编号:2025PHBZ155
质疑事项1:在P38页投标人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书: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3)餐饮管理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请问,提供餐饮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在P38 页投标人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具有经中 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书: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 效的下列认证:3)餐饮管理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中,提供以下证书均予以认可:即提供餐饮服务认证证书或餐饮管理服务认证证书或餐饮服务管理认证证书或餐厅餐饮管理服务认证证书或餐饮管理服务体系认证证书或餐饮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餐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质疑事项2:在P39页投标人荣誉中, “1、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餐饮团体类荣誉的: (1)省级及以上的,得 5 分; (2)地市级的,得 3 分; (3)县区级的,得 1 分; 仅以最高项计分,本小项满分 5 分。 3、投标人获得过中国烹饪协会或中国饭店协会颁发学生营养团餐类荣誉的: (1)国家级的,得 3 分; (2)省级的,得 2 分; (3)市级的,得 1 分; 仅以最高项计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建议上述修改为:“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经营的食堂)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餐饮类奖项(或荣誉):
(1)省级及以上的,得 5 分; (2)地市级的,得 3 分; (3)县区级的,得 1 分; 仅以最高项计分,本小项满分 5 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经营的食堂)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餐饮类奖项(或荣誉): (1)国家级的,得 3 分; (2)省级的,得 2 分; (3)市级的,得 1 分; 仅以最高项计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回复:不予修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经咨询、查证,“餐饮类荣誉”包含个人荣誉、单种菜品以及服务团队等,而“餐饮类团体荣誉”更强调团队合作的 成果。学校的供餐因为量大,涉及面广,安全和管理应该是第一考虑要素,故作此条款。且“餐饮类团体荣誉”属下位概念,“餐饮类荣誉”属上位概念,获得“餐饮类团体荣誉”需符合上位概念中的基本 要求。另外,本次招标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并非限定安徽省内企业,欢迎全国各地优质餐饮服务企业参与竞标。
质疑事项3:在P39页人员配备中, “1、拟派项目经理 1 名(满分 8 分) 1)具有餐饮或酒店管理类专业的,得 2 分;(需同时提供相关专业学习经历证明)满分2 分。 3、拟派食品检验员(满分 4 分)具有质量与安全类专业的,得 2 分(需提供相关专业学习经历证明)满分 2 分。 4、拟派食品安全总监(满分 4 分) 1)具有餐饮或酒店管理类专业的,得 2 分;(需提供相关专业学习经历证明)满分 2 分。”
需提供相关专业学习经历证明是指哪些?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修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本次评分细则中涉及相关专业学历经历证明指:相关专业的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明、经由各级政府及其下属单位主办或授权审核认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学历证明、学位 证明、专业资格证明是官方对个人相关专业能力的权威认证,具有较高公信力。未经认证的个人能力和经验在中标履约前学校无从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