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4-03 阅读次数: 】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六章 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的签订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的为准。
二、问: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人员配备3.拟派营养师(满分 4 分)(1)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的,一级得 2 分,二级得 1 分,三级得 0.5 分。(本小项以最高等级证书赋分,不累加);(2)具有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师证书的,一级得 2 分,二级得 1 分,三级得 0.5 分。(本小项以最高等级证书赋分,不累加)建议修改为:具有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师证书的,得4分。
回复: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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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