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5-28 阅读次数: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西县花岗镇中心卫生院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2026PHBN237
采购方式: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19日
磋商日期:2026年5月28日
肥西县花岗镇中心卫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鸿耀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报价:人民币肆拾捌万捌仟叁佰柒拾捌元柒角贰分(488378.72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南岗镇磨子谭路与创新大道交口创意大厦2507
磋商范围:全部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暂定1年(因新区搬迁时间无法确定,若服务期限未满1年搬至新区,本项目服务合同自动终止,费用按实际发生期限结算;若1年服务期满,仍未搬迁,在年度预算能保障且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延期服务按原合同条件续签,最多续签一年,续签当年未满1年搬至新区,本项目服务合同自动终止,费用按实际发生期限结算。)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业主单位名称:肥西县花岗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花新路056号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13966780324
代理机构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负责人:唐工
联系电话:0551-68838796
公示期: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31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联系电话:0551-6883879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28日